昆山登云科技職業學院近三年在四川錄取分數線(含2021-2023最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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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教育廳有關高校招生的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克孜勒蘇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四條 學院國標代碼:14678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六條 學校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圖什市輕工業園區創業大道東16院
第七條 基本情況:克孜勒蘇職業技術學院歷史悠久、底蘊深厚、環境優美,坐落于新疆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隸屬克州人民政府,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學歷(高職)資格的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學院設有醫護工程系、工業工程系、農經工程系、教育藝術與文化旅游系、信息技術系、馬克思主義學院、公共基礎部、繼續教育部等8個教學單位,開設高職類專業17個。現有教職工323人,全日制高
職在校學生4166人。
辦學條件:學院占地1695畝,包括主校區626畝、北山林果科普種植推廣實訓基地500畝、阿湖農場401畝、葡萄基地89畝、苗圃基地79畝。主校區現有建筑面積25.05萬平方米,基礎設施總值8.35億元(其中江蘇援疆投入1.6億元)。擁有多功能教學樓、創業樓、實訓樓、康復醫療中心、工業工程樓、醫護工程樓、繼續教育樓、學術報告廳、汽車檢測與維修實訓基地、北山500畝林果科普種植推廣實訓基地、汽車鈑金與噴漆實訓中心、溫室大棚、圖書館、體育館、田徑運動場、學生食堂、學生公寓、教師周轉房(公寓房)等教學生活設施,為學生在校學習、實訓和智能生活提供全面保障。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及各系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和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九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有關招生工作。
第十條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設立由學院領導、紀檢人員、系部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招生工作督查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錄檢組、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二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政治思想素質和德智體美勞綜合衡量能力,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進檔考生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錄取。當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各省、市、區確定的錄取規則執行;沒有規定的省、市、區,文科按照語文、文綜、數學排序,理科按照數學、理綜、語文排序。投檔考生如所報志愿專業計劃已滿,同意調劑的考生按分數和空缺專業代碼依次調劑到其他專業,不同意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普通類、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單科成績排序為: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2.報考我院“三校生”高職各專業考生總分相同情況下依次按照語文、數學、政治理論錄取分數高的考生。
第四章 新生入學
第十五條 新生報到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經學生本人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不符合條件者及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我院辦理入學手續。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根據規定,學生入學后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和其他雜費。根據[新價非字(2000)28號]文、[新價非字(2000)29號]文規定,克孜勒蘇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各類收費標準如下,學費:理工類專業3300元/年、文科類專業2900元/年、醫學類專業3900元/年、財經類專業3000元/年,住宿費:800元/年(6人間)。
第六章 畢業生學歷、就業及升學
第十八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同時可參加相關考試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普通話證書(或MHK證書)、計算機相關等級證書。
第十九條 保留學籍 、參軍入伍。為了鼓勵我校大學生積極響應國家號召, 投身國防建設,我校鼓勵學生保留學籍踴躍報名參軍入伍,退役后繼續完成大專學業,享受大學生征兵入伍的所有優待條件。
第二十條 學生畢業后學院可推薦工作,畢業生也可自主擇業,實行雙向選擇。
第二十一條 優秀畢業生直升本選拔工作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招生專業
第二十二條 2024年學院招生專業有:“學前教育”(570102K)、“旅游管理”(540101)、“護理”(520201)、“康復治療技術”(520601)、“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500211)、“現代農業技術”(410103)、“大數據與會計” (530302)、“計算機應用技術”(510201)、“電子商務”(530701)、“物聯網應用技術”(510102)、“寵物醫療技術” (410305)、“畜牧獸醫”(410303)、“安全保衛管理”(580702)、“民宿管理與運營”(540107)、“建筑裝飾工程技術”(440102)、“新能源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500212)、“2+3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500211)等17個專業。
各省區市招生專業詳見各省區市考試院公布的專業及計劃數。
第八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
為激勵廣大學生進取向上、勤奮學習、努力成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根據國家、自治區及學院相關資助政策,我院設有以下獎、助學金項目:
1.高校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
2.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
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志獎學金6000元/生/年;
4.高校國家助學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三等2200元/生/年;
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2000元/生/年、三等1000元/生/年;
6.江蘇情助學金:1000元/生/年;
7.江蘇情獎學金:一等5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
除以上獎助政策外,學院還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各類勤工助學崗位,并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為外地學生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不允許任何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介入克孜勒蘇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不收取贊助等任何不合理費用,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及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公布:考生通過各省、區、市招辦公布的錄取查詢方式查詢。
第二十六條 根據最終錄取結果填寫錄取通知書連同報到須知,以郵政局特快專遞形式寄送給考生。
第二十七條 地址及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
0908-4223388 18209088307 15090075578
監督舉報電話0908-4238573
學 院 網 站:http://www.kzvtc.edu.cn/
學院公眾號:微信公眾號搜索“克孜勒蘇職業技術學院”
地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圖什市輕工業園創業大道東16院
郵政編碼:845350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由克孜勒職業技術學院授權學校招生就業處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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