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昭通職業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昭通職業學院

第三條  學院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陽區育才路2號(郵政編碼657000)

第四條  學歷層次:高職專科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學校招生代碼:5387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監督機構職責

第七條  學院設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其主要職責是全程參與、全面監督學院招生工作,嚴把陽光公示關、錄取審核關,確保錄取工作公開、公平和公正;受理招生錄取方面的投訴。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檢科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關于高校招生的政策和規定,嚴格遵守招生紀律。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相關的保密規定。

第八條  學院成立由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開、集體決策的原則,貫徹落實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討論決定招生錄取工作的重大事項。學院設招生就業辦公室,在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貫徹執行本院招生工作規定、章程和招生方案;編制專業招生計劃;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工作;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專業、計劃與就業

第九條  學院三年制普通專科擬招生專業:畜牧獸醫、建筑工程技術、智能制造裝備技術、數字媒體技術、大數據與財務管理、運動訓練、供用電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烹飪工藝與營養、藝術設計、學前教育、體育教育、法律事務共計14個專業。

第十條  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生畢業后面向社會自主擇業

第十二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十三條  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招收對象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或參加云南省統一組織的“知識+技能”考試的云南省中專、技校、職業高中應往屆畢業生(即“三校生”)。

第十四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執行。請考生填報志愿時認真閱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新生入學后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體檢,體檢不合格且不能在校繼續就讀的學生作退檔處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貫徹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第十六條  學院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進行,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及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專業。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但又達到學院最低投檔分數線的情況下,服從專業調劑者,調整錄取到未錄滿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同等分數情況下,專業志愿在前者優先錄取。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志愿相同的情況,則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數學、綜合(文、理)及外語擇優錄取。若招生所在省(區、市)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制定有關于對于總分相同情況下成績的比較原則,則以招生省(區、市)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的原則為準。

報考“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云南省組織的專業統考或專業聯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須達到藝術、體育類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藝術類”考生按考生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滿分×5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50從高到底排序進行錄取,“體育類”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七條  考生可以通過郵寄的錄取通知書,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官方網站查詢錄取結果,若不能按時到校報到的考生須向我校招生就業處申請,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所有錄取新生進校后進行資格審查,若有與錄取信息不符者,將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學院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在省級招辦投檔考生范圍內,按高考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錄取。凡發現提供高考錄取材料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十九條  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六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二十條  專科畢業生在規定的學制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頒發昭通職業學院畢業證書。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學院各專業收費標準按執行云南省物價局、昭通市物價局核準的收費標準執行。以《云南招生》(計劃版)公布的收費標準為準。

第八章  助學體系

第二十二條  按照國家資助政策和學院“獎、助、貸”資助體系,對成績優秀、表現良好、經濟困難的學生予以獎勵或資助。

第九章  監督措施

第二十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監察小組、招生辦公室根據招生章程,各司其職。

第二十四條  學院進一步完善“陽光高考”信息管理與服務,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院的社會信譽。

第二十五條  全體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認真負責,作風正派,秉公辦事。凡違反錄取原則和紀律的,一經查實,將予以嚴肅處理,并立即糾正。

第二十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社會監督,并保護舉報者。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接待考生投訴、信(電)訪。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網址:http://www.ztzyxy.cn/

第二十八條  報考咨詢電話:0870-5456688、0870-5456699

第二十九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的依據及承諾。

第三十條  本章程所列條款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只適用于2024年三年制普通專科的招生,其他未盡事項由昭通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