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江夏學院在陜西計劃招生人數(附學費及專業錄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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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河南檢察職業學院
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院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要求,為保證學院 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檢察職業學院普通高考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河南檢察職業學院
第五條 河南檢察職業學院教育部代碼:13499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高專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 辦。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九條 校 址:河南省鄭州市新鄭龍湖鎮大學園區雙湖大道一號。
第十條 河南檢察職業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備案批準的全國檢察系統唯一面向全國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主要承擔法律專科學歷教育,學院師資力量雄厚,教學設施齊全,占地面積850畝,建有培訓基地、教學樓、辦公樓、標準化運動場、籃球網球場和學生公寓、餐廳等教學和生活設施;有微機室、語音室,痕檢、文檢、偵查、教研實驗室和模擬法庭、法律援助中心、鑒定中心、速錄中心等實訓教學場地。學院依據社會需求、學生就業和自身優勢,確定重點學科發展,現有四系三部,即法律系、檢察系、司法管理系、經濟管理系和社科部、基礎部、警體部。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河南檢察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 取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為省內為主,外省適當投放。各專業計劃分配按照實際教學管理目標確定。
第十六條 考生身體條件按照《普通高等學院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七條 學院接受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投檔,服從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投檔比例和要求。
第十八條 專業確定遵循“分數清”原則。所有投檔考生,分文理科后,總分分別從高到底排序,從最高分考生開始查閱,依分數高低查看每個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是否錄滿,未錄滿則錄取至第一專業志愿,錄滿則看該生的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直到確定該生所報專業能否錄取,如無法錄取至所報專業,再查看考生是否服從調劑,最終確定該名考生是否錄取。再按照以上規則查閱下一名考生。
同分情況按照生源省投檔成績排序規定確定先后順序。
第十九條 學院各專業(類)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語語種,但外語主要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學院也會第一時間在學院網站公布,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條 學院2024年專科專業學費為3700元/年/生。根據實際住宿條件,住宿費標準暫定四人間1000元/年/生,六人間800元/年/生,七至十人間:600元/年/生,如遇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弄虛作假、體檢或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并上報主管部門。
第二十三條 學院設立有國家資助和校內獎助項目,從制度上保障學院優秀學生的獎勵機制,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其中,國家資助項目包含國家獎助學金,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等;校內獎助項目包含學院獎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專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專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專科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合格;完成實習并考核合格,頒發河南檢察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畢業證書。
第二十五條 學院招生章程經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備案詳細內容可參照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
第二十六條 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河南省鄭州市新鄭龍湖鎮大學園區雙湖大道一號。
郵 編:451191
聯系電話:0371—69970111、86151110
學院網址:www.hnjc.edu.cn(學院主頁)zsjy.hnjc.edu.cn(學院招生就業信息網)
電子郵箱:hnjczsjy@163.com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河南檢察職業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解釋。
專業 | 類型 | 培養形式 | 學制 | 學費 |
法律事務(書記員方向) | 普通 | 全日制 | 3 | 3700 |
法律事務 | 普通 | 全日制 | 3 | 3700 |
檢察事務(書記員方向) | 普通 | 全日制 | 3 | 3700 |
檢察事務 | 普通 | 全日制 | 3 | 3700 |
信息安全技術應用 | 普通 | 全日制 | 3 | 3700 |
法律文秘 | 普通 | 全日制 | 3 | 3700 |
司法警務 | 普通 | 全日制 | 3 | 3700 |
社區矯正 | 普通 | 全日制 | 3 | 3700 |
工商企業管理 | 普通 | 全日制 | 3 | 3700 |
大數據與會計 | 普通 | 全日制 | 3 | 3700 |
大數據與會計(法務會計方向) | 普通 | 全日制 | 3 | 3700 |
旅游管理 | 普通 | 全日制 | 3 | 3700 |
電子商務 | 普通 | 全日制 | 3 | 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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