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黑龍江農業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黑龍江農業工程職業學院。
第三條 國標代碼:12726。
第四條 南崗校區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哈雙路348號。
松北校區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學院路群英街2號。
第五條 學制:三年。
第六條 辦學類型及層次: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專科)。
第七條 畢業證書:學生畢業成績合格,獲得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黑龍江農業工程職業學院。
第八條 學校概況:黑龍江農業工程職業學院創建于1948年,坐落于北國冰城哈爾濱市,是一所立足龍江、服務面向現代農業全產業鏈的中國特色高水平職業院校。學院是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國家優質專科高職院校、國家“雙高計劃”建設院校、全國鄉村振興人才培養優質校、全國診改試點院校、全國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實驗校、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院校。學院校企合作案例入選國家發展改革委遴選的職業教育產教融合典型案例50強。學院堅持開放辦學,與俄羅斯、科特迪瓦共建“魯班工坊”,學院中外合作辦學經驗成功入選全國職業教育對外合作典型案例。在黑龍江省“十四五”高等學校設置規劃中,學院被列為本科層次職業高校建設項目。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院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學院黨委書記、院長任主任,學院副院級領導任副主任,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領導學院的招生工作;其下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紀檢監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招生就業處是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主管院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開展學院的招生錄取工作。學院紀檢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院的招生監察工作,并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院根據辦學設施和師資力量等實際辦學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編制分省分專業(類)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最終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考生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投檔原則和錄取方式進行錄取。學院的錄取工作采取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的規定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按照歷史類(文史)、物理類(理工)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的標準,擇優錄取。
(一)對實行志愿填報為院校平行志愿的省份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理工類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二)在實行志愿填報為“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三)在實行志愿填報為“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以下科目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歷史類為: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外語、歷史、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物理類為: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外語、物理、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院各專業的錄取以高考總分為準,各專業不限制語種,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 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五章 學費及資助
第十八條 學院根據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財政廳下發的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學費、住宿費等。
第十九條 資助政策:根據國家和黑龍江省資助文件相關政策,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獎學金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后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學生在學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課余時間參加我院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解決學費與住宿費,在校期間利息由國家承擔。
第六章 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
第二十條 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黑教職函〔2021〕44號)要求,學校繼續開展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工作(以下簡稱“高本貫通”試點)。“高本貫通”試點招生對象為黑龍江省當年參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職(專科)層次錄取,經轉段考核合格后,以專升本形式錄取到對應本科院校繼續學習。招生計劃以當年省教育廳公布為準。試點專業如下:
黑龍江農業工程職業學院現代農業裝備應用技術專業(專科)對接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專業(本科);
黑龍江農業工程職業學院畜牧獸醫專業(專科)對接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動物科學專業(本科);
黑龍江農業工程職業學院機械制造及自動化專業(專科)對接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本科);
黑龍江農業工程職業學院生物制藥技術專業(專科)對接哈爾濱商業大學制藥工程專業(本科)。
第二十一條 “高本貫通”試點錄取批次為高職提前批次,現代農業裝備應用技術專業、畜牧獸醫專業、機械制造及自動化專業錄取學生前三年在黑龍江農業工程職業學院培養、后兩年在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培養;生物制藥技術專業五年均在黑龍江農業工程職業學院培養。
第二十二條 “高本貫通”試點專業前三年學費由黑龍江農業工程職業學院按照本校專科同一專業標準收取,后兩年學費按照對接本科大學同一專業收費標準收取。
第二十三條 “高本貫通”試點錄取學生考核轉段由對接本科院校和黑龍江農業工程職業學院共同制定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考核由對接本科院校牽頭開展,時間一般在第2學年末。考核合格學生由學校在第3學年春季學期辦理“專升本”錄取手續,完成專科培養方案后,第4學年秋季學期進入本科學習;考核不合格的學生,不再進行本科階段的“高本貫通”培養,進入本校相同或相近專業按專科畢業標準繼續完成學業;考核合格的學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貫通”培養計劃,可轉入相同或相近專業按照專科畢業要求繼續學業。
第二十四條 “高本貫通”試點錄取學生前三年為專科學籍,由黑龍江農業工程職業學院按照規定進行學籍管理。通過轉段考核的學生,以專升本形式進入對接本科大學后轉為本科學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規定進行學籍管理。培養期間,原則上學生不得轉學、轉專業。
第二十五條 “高本貫通”試點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前三年專業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專科畢業證書。轉段進入本科學習的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后兩年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起點”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條例規定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六條 “高本貫通”試點其他事宜按照《黑龍江省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執行。
第七章 強基固邊專項定向就業招生
第二十七條 按照《關于印發“振興龍江”強基固邊專項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實施方案的函》(黑教規〔2024〕1號)、《“振興龍江”強基固邊專項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實施方案》要求,學院開展“振興龍江”試點工作。“振興龍江”試點招生對象為黑龍江省內當年參加普通高考考生,在普通類高職(專科)批次錄取,招生計劃以當年省教育廳公布為準。
第二十八條 “振興龍江計劃”列入我省普通高考本(專)科批次錄取,實行單獨代碼、計劃單列、平行志愿錄取,錄取分數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對于原報志愿投檔結束后仍未完成專項計劃院校,進行征集志愿錄取。
第二十九條 “強基固邊專項定向就業招生”其他事宜按照《“振興龍江”強基固邊專項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實施方案》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凡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將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學院通訊地址及電話:
通訊地址:(南崗校區)哈爾濱市南崗區哈雙路348號
(松北校區)哈爾濱市松北區學院路群英街2號
郵 編:150025
招生咨詢:0451-51730111、51050222、51090555
學院網址:http://www.hngzy.edu.cn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黑龍江農業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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