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東南大學在重慶計劃招生人數(附學費及專業錄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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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桂林山水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第二條 桂林山水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桂林山水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 桂林山水職業學院設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戰略、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領導小組由主管院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五條 桂林山水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桂林山水職業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桂林山水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根據需要組建招生工作組,負責各地招生工作。
第三章 錄 取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要求,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實行“學校負責、招生處監督”的招生體制,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的擇優錄取原則。
第八條 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方式。
第九條 按公布的招生計劃,依據各省、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劃定的各科類投檔分數線,對進檔考生按總分(包含政策性照顧分值)高低排序擇優錄取;藝術類考生依據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按分數高低排序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取,直至錄滿計劃數為止。
第十條 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或批次,實行“志愿優先,遵循分數”原則。
第十一條 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或批次,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第十二條 對同批次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規則: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則,高次位考生優先獲得專業選擇權,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為依據。為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各專業計劃數根據生源情況可適當調整。
第十三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在全部有專業志愿考生錄取分檔完畢后,再將所有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調劑到其他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學院則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同科類考生按“總分(總成績+照顧分)—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復試成績)”的順序錄取。即:同科類考生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先錄取總分高者;如果總分相同,則按總成績排序,先錄取總成績高者;依次類推。
第十五條 加分和降分投檔考生處理辦法:以加分后成績排序;降分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成績,不實行單獨專業術科測試,使用各省區市藝術術科專業統一考試合格成績。專業分總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分總分排序錄取;文化總分相同時,按文化課單科成績排序。其中藝術(文)的單科順序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藝術(理)的單科順序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藝術不分文理的省份則參照藝術(文)錄取原則進行錄取。若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對投檔規則的綜合分計算方法有特殊要求,則按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并實行文、理兼招。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名單一旦確定,桂林山水職業學院及時在學院網站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 在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請注意,桂林山水職業學院只設有漢族公共食堂。
第二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及身體條件體檢的要求,除特別注明專業錄取要求的專業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為便于今后就業,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專業要求考生無食品行業禁忌癥(如傳染性疾病等)。
第二十二條 具有學籍的學生在學院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課程并取得相應的學分,德、智、體、美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桂林山水職業學院頒發經國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的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 根據各省(區、市)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情況,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四條 國家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內設有各種勤工儉學崗位。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依據上級部門批復最新標準執行:
(一) 學費
序號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學制 | 學費(元/年) |
1 | 510202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3 | 10500 |
2 | 510201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3 | 10500 |
3 | 510204 | 數字媒體技術 | 3 | 10500 |
4 | 510205 | 大數據技術 | 3 | 10500 |
5 | 510215 | 動漫制作技術 | 3 | 10500 |
6 | 460301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3 | 10500 |
7 | 500211 |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 3 | 10500 |
8 | 530302 | 大數據與會計 | 3 | 10500 |
9 | 530301 | 大數據與財務管理 | 3 | 10500 |
10 | 530601 | 工商企業管理 | 3 | 10500 |
11 | 530605 | 市場營銷 | 3 | 10500 |
12 | 530701 | 電子商務 | 3 | 10500 |
13 | 590401 | 現代文秘 | 3 | 10500 |
14 | 590104 | 社區管理與服務 | 3 | 10500 |
15 | 590202 | 人力資源管理 | 3 | 10500 |
16 | 550101 | 藝術設計 | 3 | 12000 |
17 | 550114 | 室內藝術設計 | 3 | 12000 |
18 | 550113 | 廣告藝術設計 | 3 | 12000 |
19 | 550112 | 工藝美術品設計 | 3 | 12000 |
20 | 540101 | 旅游管理 | 3 | 10500 |
21 | 540106 | 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 | 3 | 10500 |
22 | 540102 | 導游 | 3 | 10500 |
23 | 570312 | 電子競技運動與管理 | 3 | 10500 |
備注:學費按照學年制標準收費,學制為三年。
(二) 住宿費:8人間1200元/人/年、6人間1400元/人/年、4人間1600元/人/年,住宿費按照實際住宿房型標準收費,最終收費標準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核準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三) 學生在校期間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遵循自愿原則,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內容及標準執收,主要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學生第一年教材費(800元)、體檢費(100元)、軍訓服裝(200元)、公寓用品 (500元)和第二年教材費(600元)、第三年教材費(600元)(教材費學生畢業時結算,多退少補)。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桂林山水職業學院根據本院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院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院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
第二十八條 桂林山水職業學院招生計劃等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則桂林山水職業學院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條 其他
學院辦學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學院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學院地址:廣西桂林市臨桂區人民路318號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73-3661066(兼傳真) 0773-3661090
電子信箱:sszsb666@163.com
招生QQ:624298835
學院網址: http://www.glsszyxy.com
郵編:541199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桂林山水職業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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